【发布时间】:2021-01-16 00:38:43
【问题描述】:
我正在尝试学习 MySQL,在做了一些数据库之后,我有以下问题。
在过程或函数中声明 变量 时,我可以这样做:
- 使用
@符号,像这样:SET @varname = varcontent - 使用
DECLARE关键字,像这样:DECLARE varname vartype - 直接使用
SET而不使用DECLARE,像这样SET varname = varcontent
我的疑问是:
- 哪种类型的语法是正确的,使用
DECLARE、@或SET? - 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另外,我希望您能推荐一些关于 MySQL 的良好做法。
【问题讨论】:
-
如果您不声明 varname,您的第三个选项将失败。
标签: my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