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了几个月的java,一直以来对public,private,protected,static,final关键词以及相互之间搭配没有太在意,今天看了《java安全编码标准》才发现问题的严重性。 不符合规则的代码: 公有(public)的基础数据类型的数据成员。应该改成private形式。 公有的可变的数据成员,应该写成提供封装器和减少对可变的数据成员的可访问性 ········(此处略写200字)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