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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属性比较多,大致说来有字体族、风格、变形、加粗与大小等,我们在上几个单节中介绍了font属性可同时表示好几个字体的属性,所以要注意一下,它并不仅仅单独地表示字体某一方面的属性。

字体族科























语法:
font-family: [[<族科名称> |
<种类族科>],]* [<族科名称> | <种类族科>]

 

允许值:
<族科名称>

  • 任意字体族科名称都可以使用

<种类族科>




  • serif

    (e.g.,
    Times)



  • sans-serif
    (e.g.,
    Arial
    or
    Helvetica
    )


  • cursive

    (e.g.,

    Zapf-Chancery
    )


  • fantasy

    (e.g.,
    Western)



  • monospace
    (e.g.,
    Courier)



初始值:
由浏览器决定

适用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

字体族科可以用一个指定的的字体名或一个种类的字体族科。很明显,定义一个指定的字体名不会比定义一个种类的字体族科合适。多个族科的赋值是可以使用的,而如果确定了一个指定的字体赋值,就应该有一个种类族科名随后,以防第一个选择不存在。


字体族科声明的例子如下:


P { font-family: "New Century Schoolbook", Times, serif }

留意头两个赋值指定了字体的类型:
New
Century Schoolbook
Times。可是,因为它们两者都是serif字体,字体族科的种类作为后备列了出来,以防系统没有两者但有另一个serif合资格的字体。


任何包含空格的字体名都必须用单引号或双引号引住。


字体族科也可以用字体属性给出。




字体风格























语法:
font-style: <值>

允许值:

normal |
italic |
oblique

初始值:

normal

适用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

字体风格属性以三个方法的其中一个来定义显示的字体:

normal
(普通),italic
(斜体) 或oblique
(倾斜)。样式表的字体风格声明例子如下:


H1 { font-style: oblique }
P { font-style: normal }



字体变形























语法:
font-variant: <值>

允许值:

normal
|
small-caps

初始值:

normal

适用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

字体变形属性决定了字体的显示是normal
(普通) 还是small-caps
(小型大写字母)。当文字中所有字母都是大写的时候,小型大写字母(值)会显示比小写字母稍大的大写字符。稍后版本的CSS将会支持附加的变形,如收缩、扩张、小写数码或其它自定义的变形。字体变形的定义例子如下:


SPAN { font-variant: small-caps }



字体加粗























语法:
font-weight: <值>

允许值:

normal
| bold |
bolder
| lighter
| 100 |
200 |
300 |
400 |
500 |
600 |
700 |
800 |
900

初始值:

normal

适用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

字体加粗属性用作说明字体的加粗。当其它值绝对时,bolderlighter值将相对地成比例增长。


注意:
因为不是所有的字体都有九个有效的加粗显示,一些加粗的会在指定下组合。如果指定的加粗无效,会按以下原则选择:




  • 500

    会被
    400
    代替,反之亦是


  • 100
    -300
    会被指定为下一较细的加粗,如果有的话,否则就是下一较粗的加粗


  • 600
    -900
    会被指定为下一较粗的加粗,如果有的话,否则就是下一较细的加粗

一些字体加粗的定义例子如下:


H1 { font-weight: 800 }
P { font-weight: normal }



字体大小
























语法:
font-size: <绝对大小> |
<相对大小> | <长度> | <百分比>

 

允许值:


  • <绝对大小>


    • xx-small
      |
      x-small
      | small
      | medium
      | large
      |
      x-large
      |

      xx-large



  • <相对大小>


    • larger
      |
      smaller



  • <长度>

  • <百分比> (in relation to parent element)


 


初始值:

medium

适用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

字体大小属性用作修改字体显示的大小。绝对长度(使用的单位为pt-像素和in-英寸)
需要谨慎地考虑到其适应不同浏览环境时的弱点。对于一个用户来说,绝对长度的字体很有可能会很大,或很小。


一些大小指定的定义如下:


H1     { font-size: large }
P { font-size: 12pt }
LI { font-size: 90% }
STRONG { font-size: larger }


网页制作者需要清楚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3.x 会错误地将em
ex单位当作像素,这很可能会令到使用了这些单位的文本不可读。浏览器还会错误地将百分比值视为相对于选中部分的缺省字体大小,而不是上级元素的字体大小。这种做法像
H1 { font-size: 200% }


这是危险的,其大小将被视为IE的一级标题的缺省字体大小的两倍,而不是两倍于上级元素的字体大小。在这种情况中,BODY
通常会被视为上级元素,而且很可能定义一个medium的字体大小,然而,在IE中一级标题的缺省字体大小可能被认为是xx-large


注意到了这些错误后,网页制作者在使用字体大小属性时,应该小心使用百分比的值,而且应该尽量避免使用emex这两个单位。




字体























语法: font: <值>
允许值:
[<字体风格>||<字体变形>||<字体加粗>]<字体大小>[/<行高>]<字体族科>
初始值: 未定义
适用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

字体属性用作不同字体属性的略写,特别是行高。例如,


P { font: italic bold 12pt/14pt Times, serif }

指定该段为bold(粗体)和italic(斜体)Times或serif字体,12点大小,行高为14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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