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企业内所有的流程都通过工作流系统在OA和ERP系统中实现,不仅没有必要,而且有些流程是不适合在信息系统中实现的。因此,需要对系统集成的功能范围进行确定。
企业内部流程是由一个个动作组成的,根据动作发生的频率和流程特点,可以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A类:发生频率高而且执行简单。如各种申请的上呈、核签、否决、查询;
B类:发生频率一般,执行方法复杂而且经常发生变化。如会签,往往人数不定,层次不定,后续动作不定;
C;类:发生频率特别低,或者其所在流程不具备管理意义。如卫生值日流程中的所有动作;
为使集成工作简单而有效,系统集成的功能应集中在由A类动作组成流程的范围内。在集成工作前阶段,工作流系统中计划实现的流程中,需要OA和ERP两个系统共同完成的流程有:
1.物料信息维护。当物料新增或停用时,经过层层签字,在ERP系统中做相应处理;
2.采购流程。采购申请、审核、采购申请汇总、分单验收、入库流程;
3.付款流程。付款申请、发票校验、审核、通知付款、付款登记;
4.报销流程。单据填写、网上审核、票据检查、登记入帐。
OA系统和ERP系统都可能自带工作流功能。但ERP系统的工作流功能缺乏开放性和适应性,并且ERP系统开发商不允许对其进行修改,因此其工作流功能的存在在集成中实际上是一个障碍。完成系统集成后,ERP的部分功能会由系统管理员设定为只能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访问,这是要对ERP系统原有的工作流系统做重新的设置,以免系统运行出错。
OA的工作流功能,如果不能实现动态工作流机制,是无法满足集成的需要的。这时要对其工作流功能进行重构。如果已经实现了动态工作流机制,也要增加一些访问ERP系统的功能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