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设计的11个原则,摘自《敏捷软件开发:原则、模式、与实践》

 其中:

  • 1-5的原则关注所有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的结构和耦合性,这些原则能够指导我们设计软件实体和确定软件实体的相互关系;
  • 6-8的原则关注包的内聚性,这些原则能够指导我们对类组包;
  • 9-11的原则关注包的耦合性,这些原则帮助我们确定包之间的相互关系。

1 单一职责原则(SRP)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2 开放-封闭原则(OCP)

  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是可以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的。

3 Liskov替换原则(LSP)

  子类型(subtype)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基类型(base type)。

4 依赖倒置原则(DIP)

  A、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

  B、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5 接口隔离原则(ISP)

  不应该强迫客户依赖于它们不要的方法。接口属于客户,不属于它所在的类层次结构。

6 发布重用等价原则(REP)

  重用的粒度就是发布的粒度

8 共同重用原则(CRP)

  一个包中的所有类应该是共同重用的。如果重用了包中的一个类,那么就要重用包中所有其它类。

7 共同封闭原则(CCP)

  包中的所有类对于同一类性质的变化应该是共同封闭的。一个变化若对一个包产生影响,则将对该包中的所有类产生影响,而对于其他的包不造成任何影响。

9 无环依赖原则(ADP)

  在包的依赖关系图中不允许存在环。

10 稳定依赖原则(SDP)

  朝着稳定的方向进行依赖。

11 稳定抽象原则(SAP)

  包的抽象程度应该和其稳定程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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