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涉税事项办理系统登陆方式

 1a.(有电子钥匙)将电子钥匙连接电脑,双击打开“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输入用户名、初始密码默认111111,点击“登录”(初次登录需修改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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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个体双定户无电子钥匙),双击打开“网上办税服务厅-

   网上办税”,输入用户名、初始密码默认111111,点击“

      登录”,点击登录后出现如下提示:“你尚未安装数字证书    ,请先进行数字证书申请操作!”点击“确定”点击“证书申请”,然后出现“申请成功”点击“确定”,过一会出现“数字证书安装成功,请进入‘网上办税’模块办理 业务!”→点击“确定”,(初次登录需修改密码)。

 

2、修改密码重新登录系统后,点击网上涉税事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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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择个人证书(选择与自己税号一致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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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输入证书口令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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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密码重置(如果忘记密码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1)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界面,点击“忘记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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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选择证书”-----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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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择任意一个人的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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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输入手机号-----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验证码-----确认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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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您的密码重置为税号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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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涉税事项办理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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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登记

方法一:选择左侧菜单栏中的“业务网上申请”—“税务登记”—“变更登记

方法二:直接选择屏幕中部的常用涉税事项办理”—“变更登记

温 县 国 家 税 务 局 网 厅 业 务 基 本 操 作 手 册(全)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选择相应的变更项目。例如:变更生产经营地址,在变更项目一栏选中生产经营地址项,并在变更后内容一栏填写变更后的生产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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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所要变更的业务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 然后点击“资料采集”进行相应资料上传,采集完成后点击“返回至表单”,资料照片通过qq或微信上传到电脑桌面,点击选择“进行图片上传”,上传图片成功后点击界面下方的“返回至表单”,点击提交,提示“操作成功”,点击“确定”,系统自动跳转至业务受理模块。到相应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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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税专用发票-×××

方法一:选择左侧菜单栏中的“业务网上申请”— “ 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

方法二:直接选择屏幕中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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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请单”《其中:选择征收率,含税销售额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计算出金额(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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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一定要核对价税合计和对方所有信息无误),切记左上角的编号,***需要填写,点击“提交”,提示“操作成功”,点击确定,系统自动跳转至业务查询模块, 然后到窗口进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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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业务ID号,显示企业填写的表单,可以查看申请单信息、资料信息和办理流程。

温馨提示:纳税人在自助终端机×××专票,要及时记录业务ID号。 

在专票×××自助终端机上,输入申请单号,核实申请单号输入无误后,点击“确认”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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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信息提示,将×××放置在读卡器位置,然后点击“确定”按钮进行身份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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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验证通过之后系统会自动跳转到如下界面,纳税人核实申请信息,确认申请信息无误之后点击“确定”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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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税成功之后,核实发票开具信息,系统获取发票信息。发票打印成功之后,根据信息提示,核实纸质发票无误之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以完成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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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如打票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大厅人员联系)

 

三、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1.业务概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2.办理流程:该业务属于即办类业务,纳税人提交表单之后,通过税务人员的受理,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纳税人可在业务查询模块查询办理结果

3.纳税人应提供资料: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原件。

4.填写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再点击“资料采集”按钮进行资料上传,资料上传完成后点击“返回至表单”按钮进行“提交”,该业务办理结束。

    温馨提醒:开户时间必填,变更时间和注销时间实际发生时填写即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纳税人想要签订三方协议,必须先进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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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1.业务概述: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2.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还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办理流程:该业务属于即办类业务,纳税人提交表单之后,通过税务人员的受理,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纳税人可在业务查询模块查询办理结果

3.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2.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处理办法;
3.凡自行开发或修改会计核算软件的,还应提供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或复印件及有关资料。

4.填写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再点击“资料采集”按钮进行资料上传,资料上传完成后点击“返回至表单”按钮进行“提交”,该业务办理束。

温馨    温馨提醒:请及时关注首页面消息提醒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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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授权委托划缴协议(三方协议签订)

方法一:选择左侧菜单栏中的“业务网上申请”—“申报征收”—“授权(委托)划缴协议”。

方法二:直接选择屏幕中下部的“授权(委托)划缴协议”。

    温馨提醒:请注意申请授权委托划缴协议(三方协议签订)之前,

必须先进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提交并税局审批通过后,才可以办理三方协议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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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委托扣款三方协议”温馨提示:表单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再提交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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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1.业务概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2.办理流程:该业务属于预审类业务,纳税人提交表单之后,通过税务人员的受理,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纳税人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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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表单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再点击表格下方的资料采集进行资料上传,资料上传完成后返回至表单,点击提交按钮

七、增值税(普通)发票票种申请

1.业务概述:需要领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后,可以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领用方式,到税务机关领取发票。

2.办理流程:此业务为预审类业务,纳税人申请表单之后,税务机关受理并反馈结果给纳税人,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的反馈意见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此项业务

3.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发票领用簿》;

2.《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3. 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4. 经办人×××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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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表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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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表单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再点击表格下方的资料采集进行资料上传,资料上传完成后返回至表单,点击提交按钮

八、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审批

    1.业务概述:税务机关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审批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自2016年8月1日起,×××规定的部分试点地区(我省指郑州、郑州新区、洛阳、平顶山和南阳)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机关根据其实际情况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

    2.办理流程:该业务属于带调查的流转业务,纳税人提交表单之后,税务机关对该项业务受理、进行实地调查,并且一级一级税务机关审批,纳税人可以查询业务办理进度和调查结果。

    3.温馨提醒:

1.此事项为非即办事项,纳税人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2.纳税人在提交申请前请先办理发票票种及用票量的核定。

3.纳税人申请批准后,请持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发行或变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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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写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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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表单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再点击表格下方的“资料采集”进行资料上传,资料上传完成后“返回至表单”,点击“提交”按钮。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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