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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网易的文章刷屏了,就想来聊聊裁员这件事情。
现在也逼近年关了,有些公司说不定会为了省个年终奖而裁员。
这种事情大家肯定也不是经常遇到,所以没什么准备的话肯定没啥经验。今天就来分享一些这方面的知识,以备不时之需。
先说几句想说的
永远不要把公司当家。公司内的人可能会整天说我们是一家人,但是你和公司之间只是一个雇佣关系。他给钱,你办事罢了。
N + 1 的赔偿
先来说说 N + 1 是怎么产生的
一般来说的裁员都是无过错性裁员,这时候就适用劳动法第四十条和四十七条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举三个例子:
小明入职公司五个月,突然公司把小明裁了让他明天滚蛋,这时候法律规定用人方必须支付 1.5 月工资。
小红入职公司一年,突然公司把小红裁了让他明天滚蛋,这时候法律规定用人方必须支付 2 月工资。
小黑入职公司三年,公司提前一月告知小黑一月后我要把你裁了。无论小黑第二天走还是一月后走,公司都要赔偿一月工资,另外还有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公司拒绝支付咋办
一旦公司拒绝支付,你就可以去劳动局仲裁。不要相信公司的任何屁话,不同意赔偿就拒签任何合同、协议,仲裁到底。
但是仲裁也有一个弊端,那就是用人方真的不要脸的话,你的这个赔偿金还真的不一定要的回来。
保留证据
当得知要裁员的时候,先保留自己在公司工作过的记录。比如工资条、工牌等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的材料。
另外在和 HR 或者上级聊裁员相关的事情的时候,务必记得录音。
HR 或者上级威胁
如果你坚持要依法索要赔偿的话,有些 HR 或者上级可能就会威胁你说:会在你离职证明上写你因为绩效不好离职或者不利于你的理由。
其实此类威胁完全是违法的,根据劳动法第三条和二十四条,用人方是不能在离职证明上写任何可能影响你求职的内容。
所以对于此类威胁大可不动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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