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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诉讼融资」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但是,它在法律行业其实早已不是一个新鲜概念。无论是从「诉讼融资」业务的发然来看,还是大大小小的公司对「诉讼融资」这种行为的广泛接受度来看,无一不在表明:「诉讼融资」是现代法律实践中被接受的一部分。
也可以认为,「诉讼融资」是融资业碰撞法律行业,求同存异后擦出的新火花。
「诉讼融资」有许多不同的表现方式,但理解起来还是相对单一的。在大多数情况下,第三方为当事人提供资金支付律师费和其它费用,以换取诉讼结果所得利益的分成,这就算是诉讼融资的基本流程了。可以看出,「诉讼融资」一方面能够使当事人继续进行他们本人无法承担的诉讼,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与第三方机构分担费用,而将与诉讼有关的风险降到最低。
于是,这两年融资碰上法律行业的新火花,可以说是打得火热。最新数据研究表明:「诉讼融资」的使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普遍。the Recorder 的出版商ALM Media在2017年进行的一项研究发现:36%的美国律师事务所在2017年使用了「诉讼融资」,而前一年这一比例是28%。与2014年相比,2017年的调查结果也显示出非常惊人的增长,那时候只有7%的律师事务所报告使用了「诉讼融资」资源。
面对「诉讼融资」在市场上占有率的增加,美国加州北区地方法院(U.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Northern )做出了回应:支持“任何为起诉索赔或反索赔提供资金的个体和机构”。要知道,该法院曾经否定过为所有诉讼提供第三方资金的提案。
当然,随着诉讼资金使用率的增加,诉讼当事人可能开始看到市场正发生的变化:「诉讼融资」可以成为律师事务所及其客户之间的有效工具,律师事务所对于受保护的信息可以与诉讼资助者共享。有些人可能会担心,这种情况的「诉讼融资」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吗?
答案是否定的,法院认为:与诉讼融资公司共享的文件受到工作产品特权或共同利益原则的保护。看美国的CarlyleInvestment Management v. Moonmouth案件就知道了,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成果和共同利益特权仅适用于双方达成协议的基础上。也就是说,诉讼资助协议可以包含保护该特权或限制向出资人提供文件条款等。
虽然,中国的「诉讼融资」尚处于萌芽阶段,但是随着处理诉讼融资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这些问题将继续受到关注的。我们可以先借鉴美国等「诉讼融资」较成熟国家的案例,提前规避风险,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