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识符
1.1 标识符的命名规则
- 标识符:凡自己可以其名字的地方都叫标识符。
如:类名,变量名,方法名,接口名,包名…
- 命名规则
- 由26英文字母大小写,0-9,_ 或 $ 组成
- 数字不可以开头
- 不可以使用关键字或者保留字,但能包含关键字或保留字
- Java中严格区分大小写,但没有长度限制
- 标识符不能包括空格
1.2 标识符的命名规范
- 包名:多单词组成时所有字母都小写:xxxyyyzzz
- 类名、接口名:多单词组成时,第一单词字母小写,第二个单词开始每个单词字母大写:xxYyyZzz
- 常量名:所有字母都大写,多单词时每个单词用下划线连接:XXX_YYY_ZZZ
二、变量
- Java定义变量的格式:数据类型 变量名 = 变量值;
- 说明:
- 变量必须先申明,后使用;
- 变量必须先赋值后才可以用来计算或输出
- 变量都定义在其作用域内,在作用域内它是有效的,出了定义域,它是无效的
- 同一个作用域类,不可以声明两个相同的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