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6〕41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成都市等18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表格的通知》(川建价发[2014]33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18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7年1月1日起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7年1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

 成都市等2015年《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2016〕41

 成都市等2015年《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2016〕41

 成都市等2015年《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2016〕41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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