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面试时被一道贝叶斯定理的题问倒了,虽说是很久没接触遗忘了,但也反映了个人在概率学习上不够扎实,也没有做到学而时习,实在惭愧。在这里重新温习一下贝叶斯定理。
说到 贝叶斯定理,就不得不重点提一下 条件概率 和 全概率:
一、条件概率
定义:假定事件 A 发生的概率为 P(A),事件 B 发生的概率为 P(B) 。在事件 B 发生的前提下,事件 A 发生的概率 P(A∣B) 就是条件概率。
P(A∣B)=P(B)P(AB)
用文氏图理解一下:

事件 B 发生后,事件 A 发生的概率,就是上图 A 与 B 交集部分 P(AB) 在 P(B) 部分的占比,即:P(A∣B)=P(B)P(AB),
同理,事件 A 发生后,事件 B 发生的概率就是:P(B∣A)=P(A)P(AB)。
所以条件概率公式又可以推导为:
P(A∣B)=P(B)P(AB)=P(B)P(B∣A)∗P(A)(1)
注:
当事件 A 与事件 B 相互独立时:P(AB)=P(A)∗P(B)。
二、全概率
定义:设事件 B1,B2,…,Bn 是一个完备事件组,即它们互不相容,和为全集。则对于任意的事件 A 都有:
P(A)=P(AB1)+P(AB2)+…+P(ABn)=i=1∑nP(ABi)
由条件概率的定义可知:P(AB)=P(A∣B)∗P(B),所以:
P(A)=i=1∑nP(Bi)P(A∣Bi)(2)
全概率就是表示造成某个结果,有多种原因,问造成这种结果的概率是多少。
用文氏图理解一下:

A1、A2、A3 组成了一个完备事件组,要求事件 B 发生的概率,就是求事件 B 与事件 A1同时发生的概率 、事件 B 与事件 A2 同时发生的概率 、事件 B 与事件 A3同时发生的概率 的之和。
三、贝叶斯定理
贝叶斯定理是执果索因的过程,就是当已知结果(后验概率),问导致这个结果的第 i 原因(先验概率)的可能性是多少。
在条件概率公式和全概率公式的基础上可以推出贝叶斯定理:
P(Bi∣A)=P(A)P(ABi)=∑i=1nP(A∣Bi)P(Bi)P(A∣Bi)P(Bi))(3)
现有这么一个场景:某员工通勤有 3 条路线可以选择,路线1最近,选择路线1的概率为 50%,选择路线2的概率为30%,选择路线3的概率为20%。
假设已知选择路线1但是未迟到的概率是20%,选择路线2但是未迟到的概率是40%,选择路线3但是未迟到的概率是70%。
请问,该员工在某天未迟到,他选择路线1的可能性有多大?
解:
令事件未迟到为 A,选择路线 i 为 Bi。
已知:
-
P(B1)=0.5 ; P(A∣B1)=0.2 ;
-
P(B2)=0.3 ; P(A∣B2)=0.4 ;
-
P(B1)=0.2 ; P(A∣B3)=0.7 ;
- 求 P(B1∣A)?
那么引用式(3):
P(Bi∣A)=P(A)P(ABi)=∑i=1nP(A∣Bi)P(Bi)P(A∣Bi)P(Bi))
P(B1∣A)=P(B1)P(A∣B1)+P(B2)P(A∣B2)+P(B3)P(A∣B3)P(A∣B1)P(B1)≈0.28
参考:https://blog.csdn.net/u010164190/article/details/81043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