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2-13 15:11:28
【问题描述】:
我有一个 android 库,它作为 jar 文件分发,用于包含在 3rd 方应用程序中。
jar 文件中有一个 Android 服务。 该服务通过 jar 文件中的外观类公开。 因此,第 3 方不直接绑定到服务,他们只是使用外观类。
我对这个架构有 2 个问题:
1) 如果两个完全独立的第 3 方应用程序使用此外观(不同的包名称、不同的用户 ID 等)类是创建的服务的两个实例还是共享一个实例?
2) 如果服务直接绑定到第 3 方应用程序而不是通过外观访问,这会有所不同吗?
附: http://developer.android.com/reference/android/app/Service.html 不回答这些问题。
【问题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