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05 23:13:28
【问题描述】:
我遵循www.patrickvideos.com 的java SE 教程,在“类和对象”一章中遇到了一个问题。制作教程的人给出了以下代码示例:
Employee alex;
Employee linda;
Employee john;
他明确表示"alex, linda, john are what you call objects"。但是,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变量本身不能是对象,而只是保存对对象或类实例的引用。 alex, linda, john 对象也是如此,还是可以安全地假设它们是对对象的引用并且那个人正在传播错误信息?
【问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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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正确的直觉。本教程只是过度简化了问题。坚持你所知道的;你说的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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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请注意,这是一种简化,出于实际目的,每个人都会进行,因为出于实际目的,这些变量在使用时“是”对象。在技术层面上,你是对的,在实践层面上,这是不必要的迂腐,所以把这些知识放在你的口袋里,但你都是对的:它们是变量(在解析器层面),它们'是对象(在“你的代码将它们视为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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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Java 新手程序员对这些(过度)简化感到困惑……正如我们在 StackOverflow 上遇到的其他问题所充分说明的那样。从这些人的角度来看,这种培训材料的迂腐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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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hen C 从技术上讲,区分引用变量和将变量引用为对象的误解的能力并不是学究气的,应该很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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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eversurrender93 - 这正是我的观点!这就是为什么培训材料(学究式地)正确如此重要的原因。以及为什么 OP 正确地指出这一点。希望有人能引起 PatrickVideos 的关注!
标签: ja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