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10 18:18:21
【问题描述】:
我认为CQRS 中的command 与command pattern 中的命令非常不同,这是否正确?
根据我的阅读,CQRS 中的命令是一个没有行为的数据传输对象 (DTO)。但是命令模式中的命令本质上只有有行为?
将命令模式命令称为“处理程序”是否明智。这将使用execute() 和undo() 方法实现Handler 接口(因此很明显我正在实现某种形式的命令模式)。并为 CQRS 命令保留Command?
【问题讨论】:
标签: design-patterns cq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