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6-21 14:37:12
【问题描述】:
我正在学习 Python,并且已经创建了一些临时实用程序模块,可用于任何用途。我不打算将它们安装在任何地方,让它们简单地放置并在需要的地方复制它们现在对我来说是可以的。
所以我通常只是从同一目录中的脚本创建一个名为 mymodule.py 和 import mymodule 的文件。对于名称,我只使用小写字母(即没有_s)。所以现在在我看到几个“真正的”Python 模块并意识到约定大体相同之后,我开始怀疑冲突。
是否有命名自己的 ad-hoc 模块的约定,以避免与核心或“pip”模块(甚至是尚未添加的未来模块)发生冲突?
类似约定exists in Perl community(尤其是因为CPAN),所有此类模块都应以Local::开头,如Local::MyCrazyModule。
注意:有a similar question here on SO,但似乎并没有专门询问模块,而是询问与模块冲突的变量名。
【问题讨论】:
标签: python module naming-conven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