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6-17 12:08:35
【问题描述】:
我正在尝试证明关于 Prop 的替换定理,但我失败了。下面的定理能否在 coq 中被证明,如果不能,为什么不能。
Theorem prop_subst:
forall (f : Prop -> Prop) (P Q : Prop),
(P <-> Q) -> ((f P) <-> (f Q)).
关键是逻辑上的证明将是归纳法。据我所知,道具不是归纳定义的。如何在 Coq 中证明这样的定理?
【问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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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认为你可以证明这一点,但我不知道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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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将它添加为公理,但这有点粗俗,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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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erGoldberg 抱歉,您的问题看得太快了 ;-)
标签: co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