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题】:Google App Engine: Orchestrating Multiple Apps to Deliver a Composite ServiceGoogle App Engine:编排多个应用程序以提供复合服务
【发布时间】:2012-08-09 16:33:32
【问题描述】:

据我所知,GAE 不允许您将不同的 Java 应用程序 (WAR) 上传到不同的实例,并让它们都成为同一个“GAE 应用程序”的一部分。

但是,如果有一个模块化架构会很好,我有一个主要的网络应用程序和多个其他应用程序来帮助主要的应用程序完成其工作。例如,一个监控应用程序,用于在主应用程序中发生严重事件时发送电子邮件警报。一款具有通用输入验证和编码服务的安全应用,可供主应用使用,未来还可用于其他应用。

关键是要有一个已部署的 GAE 应用程序的完整架构,但只有其中一个是最终用户与之交互的“主要应用程序”。而且,我并不是要“欺骗”GAE,因为无论我是否将所有内容都放在一个单一应用程序中,或者是否将所有内容解耦到许多较小的应用程序中,传入/传出带宽都是相同的。他们会照样向我收费。

问题是我记得在某处读过 GAE 不鼓励(甚至可能禁止)这种用法。我刚刚通读了服务条款,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这些限制,但是如果不被允许,我不想承诺构建一个解耦架构!

有人知道我是否可以进行这种设置,以及这里对开发人员施加了哪些限制/约束(如果有)?提前致谢!

【问题讨论】:

    标签: java google-app-engine web-applications decoupling multi-tier


    【解决方案1】:

    Here is the restriction:

    4.3 限制。客户不会也不会允许受其控制的第三方: (a) 复制、修改、创建衍生作品, 逆向工程、反编译、翻译、反汇编或以其他方式 尝试提取服务或任何组件的源代码 其中(受以下第 4.4 节的约束); (b) 使用高服务 风险活动; (c) 再许可、转售或分发服务或 与任何集成的客户产品分开的任何组件; (d) 使用服务来创建实质上相似的产品或 服务; (e) 创建多个应用程序来模拟或充当 单个应用程序或以其他方式访问服务 旨在避免产生费用; (f) 使用服务来操作或 启用任何电信服务或与任何 允许最终用户拨打或接听电话的应用程序 来自任何公共交换电话网络; (g) 处理或储存 任何受国际交易影响的客户内容 由国务院维护的武器条例。顾客 承认服务不符合 HIPAA 且客户 对任何适用的 HIPAA 合规性承担全部责任。

    【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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