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4-12 20:10:05
【问题描述】:
First) 如果你知道如果你使用 type() 而不是 class() 传递给过程的类型不会被扩展?
有性能差异吗?
下一步) 在类型绑定过程的情况下,passed object dummy argument 是否应该总是用 class() 声明而不是类型()?
最后,在这个传递的对象的情况下,intent 属性应该被显式分配还是假定? intent(in) 还是 intent(inout)?
【问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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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通常应该在每个帖子中只问一个问题。它们是相连的,但又足够重要,因此它们可以分开。
标签: fortr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