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9-01 14:12:25
【问题描述】:
在 Oracle 中,当我在 user1 下创建存储过程时,在该过程上创建公共同义词与授予用户“PUBLIC”对该过程的执行权限有什么区别?
我的目标是:用户 2 应该登录 TOAD,转到模式浏览器,然后从下拉列表中选择 PUBLIC 模式,然后就可以看到并执行该过程。
我尝试向 user2 和 PUBLIC 授予执行授权,并创建了一个 PUBLIC 同义词....但仍然没有运气。 user2 看不到 PUBLIC 模式下的过程。
但有趣的是,当我以 user2 身份登录时,在 TOAD(不是模式浏览器)中打开一个编辑器,然后我可以使用:
BEGIN
PROC(arg1,arg2,arg3);
end;
【问题讨论】:
标签: stored-procedures oracle11g database-schema to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