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05 16:15:41
【问题描述】:
在 Java Concurrency in Practice 一书中,Brian Goetz 说传递给类的构造函数和方法的对象不属于类本身。是不是因为他们是外面来的,班上没管他们?
他接着说,如果一个方法被明确设计为转移传入对象的所有权(例如同步集合包装器工厂方法),则有一个例外。有人可以举一个相同的例子并向我解释如何将其视为例外吗?
【问题讨论】:
标签: java multithreading collections concurrency java.util.concur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