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8-17 13:44:00
【问题描述】:
来自JavaDoc of Serializable接口的第二段:
为了允许序列化不可序列化类的子类型, 子类型可能承担保存和恢复状态的责任 超类型的公共、受保护和(如果可访问)包的 字段。只有当类 它扩展了一个可访问的无参数构造函数来初始化 类的状态。如果这样声明一个类 Serializable 是错误的 并非如此。将在运行时检测到错误。
为什么编译时检测不到这个错误?
【问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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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器强制执行 JLS 中的规则。该规则在特定类的 Javadoc 中。
标签: java exception serialization compiler-constr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