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1-01 13:32:44
【问题描述】:
如果我有一个抽象类和该类的派生类,我是否更正了,根据良好和实用的设计实践,派生类不应该提供额外的公共方法(它们应该只实现抽象类并可选地覆盖父类方法)?
此外,对于每个派生类具有不同的构造函数方法签名是否可以接受?
【问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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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 仅供参考,我指的是您从工厂构造对象的情况。我认为调用代码,在工厂的情况下,应该知道派生类应该有什么方法。
标签: oop design-patterns public-meth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