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4-17 08:32:36
【问题描述】:
为什么java.awt.Color 类中定义了两个Color 常量?比如
public static final Color blue;
public static final Color BLUE;
这显然是多余的。是否有一些特定的使用场景 - 例如大写颜色优于小写颜色的最佳实践,反之亦然?
【问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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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自己而言,我总是更喜欢 UPPER_CASE 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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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常量是在完全消除命名约定之前首先创建的。然后创建大写字母,但保留小写字母以实现向后兼容。